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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优惠的基本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一、增值税优惠的基本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8月1日 打印本页 时间: 2013-07-10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8月5日 打印本页 时间:2013-07-26 来源: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八、将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条,在第二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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